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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7-21 作者: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官方 文章来源: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 浏览量:3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5号)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由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学生自愿组织,属群众性组织,归口学校党委领导,由校共青团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委”)具体指导管理。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其他活动。同时,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校风、学风建设,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会实践等有益活动,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社团的组建与审批

第四条 社团组建程序:学生成立社团须经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同时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团委审批通过方能组建。

第五条 经审批可组建的社团,应当向校团委提交《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成立材料》,主要包括:

(一)发起人签署的书面申请书,发起人的个人简介,包括姓名、年龄、住址、简历、联络方式;

(二)社团章程,内容应包括名称、宗旨、经费来源、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章程的修改程序、社团的终止程序等必要事项;

(三)校内(校外)指导教师或顾问的情况介绍等;

(四)其它应提交的组建材料。

第六条 社团成立登记:学生社团组建完成后,应于十五日内到校团委进行登记注册及备案。

第七条 未经批准成立的任何社团组织,视为非法组织,学校将予以取缔。

 

章 社团负责人产生与管理

第八条 社团负责人及内部管理人员的设置:社团设置主要负责人一名,一般负责人根据社团规模设置,成员超100人的大型社团,可设置一正一副或一正两副,并配置内部财务、宣传报道等岗位管理人员各一名。社团负责人由校团委按照学生干部进行管理。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产生:应由社团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相关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选举结果在选举结束三日内报团委备案。

第十条 社团管理人员任期:一般为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社团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考核:社团负责人在任期接受团委的工作指导与管理,由校团委统一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团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财务管理规范、团队协作与领导力等。考核结果作为社团负责人连任或调整的重要依据。

 

章 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社团成员的权利主要包括:自由加入与退出社团;了解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三条 社团成员的义务主要包括:定期注册,保持成员资格;遵守社团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分担活动费用(如适用);维护社团形象和声誉。

 

第五章 社团监督管理与注销

第十四条 社团的管理:校团委应加强社团工作的指导与培训,对社团管理实行年注册制度,每年10月为学校社团集中注册工作月。

第十五条 社团的考核:校团委制订具体的社团考核办法并于每年6月对全校社团进行集中考核,对考核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应责令限期整改,对考核优秀的社团可予以表彰。

第十六条 社团的监督:校团委应设立监督小组,对全校社团经费的收支情况、活动组织、负责人行为、集会规模、安全等进行监督,确保社团活动的合法合规和保障社团活动安全有序。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的社团,校团委可按规定予以注销

(一)社团到期未进行再申请注册并提交社团实有成员名单、社团档案、财务台账、物资清单等资料的;

(二)社团未按时注册且不接受审核的;

(三)社团组织开展非法集会活动的;

(四)社团组织涣散、工作不力,责令整改无果的;

(五)社团组织管理混乱,活动管理不善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其它应当解散的情形。

第十八条 社团被注销后组织开展集会活动的,视为非法活动,可追究社团负责人非法集会活动责任,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章 社团活动管理

第十九条 社团应依照章程开展活动,任何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二十条 社团活动必须保证会员享有正当权益,每学期要定期组织会员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提高会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 社团举办活动前,需先向指导老师提交申请,写明活动的目的、意义、时间、地点、规模、范围、经费预算等情况,经指导老师审核后向团委报备,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 社团邀请校外人员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活动,均须得到指导老师及团委等相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社团和个人创办面向校内刊物,须经指导老师及团委等相关部门批准。创办面向校外刊物,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禁止组织非法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第二十四条 社团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在校内外争取赞助费,须经指导老师及团委等相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社团举办活动前,除提交常规申请外,还需制订详细的安全预案,包括风险评估、应急措施、安全责任人等,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对于参与人数超过50人的活动,需提前一周向校团委和保卫处报备,接受安全指导与监督。

 

社团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社团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众筹、学校资助、社会赞助、活动收入等。会员众筹应根据社员意愿、活动需求及学生承受能力合理进行,并在社团招新或活动筹备开展前向会员说明,不允许强制向会员众筹社团经费,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 社团经费管理:社团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经费需遵循预算制度,由社团的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有关费用收支应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接受会员的监督。每年注册时,社团应提交当年的财务报表,财务情况应当清晰明确,财务记录应当能与具体开展的活动相对应。

第二十八条 社团经费使用:必须用于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发展,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组织、设备购置、场地租赁、宣传费用、日常办公等。经费使用必须有合法的票据作为凭证,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二十九条 社团经费使用审批程序:任何支出均需事先提交书面申请,明确用途、金额及预期效果,经指导老师初审、社团内部审核后,报校团委审批。紧急支出需电话报备后补办手续,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与透明度。

第三十条 社团经费监督:校团委定期检查社团经费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于挪用、侵占社团经费的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经费、撤销社团负责人职务外,并报校纪检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团委,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团委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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