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首页 > 学校规章制度

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 严禁学生酗酒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5-09-25 作者: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官方 文章来源: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 浏览量:361

为加强校风管理,整顿校园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禁止高等学校学生酗酒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凡在校就读期间,严禁在校内、外酗酒。酗酒属违纪行为,对酗酒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二条 以下情形一律视为酗酒:

(一)过量饮酒后有不良言行。

(二)过量饮酒后行为失常。

(三)过量饮酒后寻衅滋事。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的各类活动中,一律不得酗酒,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活动的本校教职员工负有监督的义务。

 凡在校学生均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其宿舍、教室等场所进行酗酒情况检查。态度恶劣,言行失当,围攻检查人员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对酗酒及酗酒寻衅滋事学生的处理:

(一)凡因酗酒寻衅滋事,构成违法犯罪者, 由校保卫处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经司法部门裁决执行后,学校依法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酗酒寻衅滋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者, 由学校保卫处协同公安机关裁决执行,治安处罚执行完毕后,学校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对酗酒寻衅滋事未造成重大情节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因酗酒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本学年度奖学金评选推荐,取消本学年度评优、评先等资格。

 因酗酒寻衅滋事损坏公共财产或他人财物者,应依法照价赔偿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酗酒寻衅滋事致人伤残,主要责任在伤残本人的,由本人承担医疗费及相关费用;主要责任在酗酒肇事方的, 由肇事方承担医疗费及相关费用。

 本规定适用于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在校学生。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