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首页 > 学校规章制度

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25 作者: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官方 文章来源: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 浏览量:3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帮助违纪受处分学生改正缺点、发奋成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在籍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处分包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四种处分类型。

第四条 违纪学生处分期限设置为:警告处分6个月、严重警告处分6个月,记过处分9个月,留校察看处分12个月。

 

第二章  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

第五条 受处分学生本人对所犯错误认识到位,态度诚恳,检讨深刻,并积极赔偿损失、消除不良影响。

第六条 学生受处分期限内无新的违纪行为,操行和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处分期限满后可以申请解除处分。

若在市级及以上各类比赛中获得奖励(以正式文件或证书原件为准)及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处分,但处分期限警告不少于6个月、严重警告不少于6个月,记过不少于9个月,留校察看不少于12个月。

第七条 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应与辅导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和沟通,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及表现,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要主动关心、帮助受处分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

 

第三章  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流程

第八条 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在处分期满前一个月可向二级学院提出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申请书着重于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情况、改正措施、取得的成效及今后的打算等情况汇报),填写《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审批表》,提交考试考查成绩及现实表现相关证明材料给辅导员。

第九条 辅导员组织班级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结合受处分学生的日常表现及考核材料,向二级学院提出是否解除其处分的初步意见。

第十条 二级学院在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基础上,经严格审核、认真研究后做出是否解除处分建议,并将学生解除处分申请书、审批表及民主评议等相关考核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查。

第十一条 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的解除由各二级学院给出解除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记过及以下处分的解除由学生工作处提出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决定;留校察看处分的解除由学生工作处提出意见经分管院领导审查,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学校统一出具解除处分决定书。

第十二条 对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的处理有异议的,可在

发文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15日内调查审核,并给予答复。

第十三条 在规定时限内未达到解除处分条件要求,或学校未同意解除处分的学生,学校将延长处分期限,直到其符合解除处分的要求方能解除。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学生在处分期限内不能申请院级及以上各类奖学金和其他荣誉称号。处分解除后,学生可以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审批表

附件1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审批表.docx


Baidu
map